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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时评|可以养狗爱狗,但人不能变成狗,更不能连狗都不如

#暑期创作大赛#近些年,不文明养狗引发的社会风气下滑、治安矛盾纠纷甚至酿成恶性案件的事例,屡见不鲜。一些人将狗视作儿子女儿,自诩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在私人领域外人管不着,但在公众场合,却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资料图片)

历史上,中国主体属于农业社会,居家分散,养狗,可以看家护院,对于游牧、狩猎民族来说,狗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源,一条好的牧羊犬或者猎犬,是家里的帮手,也是重要的家庭成员。而由于狗的一些特点,比如嗅觉灵敏、动作敏捷等,人们还有意识对符合条件的狗进行训练,直到现在,不少的狗在守卫、缉毒、搜救甚至带路(导盲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在工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狗作为生产资源的时代,几乎已经一去不复返。但由于人的生活空间大大拓展,子女或者伴侣不在身边,精神的空虚和寂寞难以排遣,这个时候,对于一些人来说,狗(或者其他宠物)就成为了物理上的陪伴,感情上的寄托,精神上的依赖。还有一些人,将狗作为孩子成长的陪伴,成为了孩子美好的童年的回忆。

但也不排除,狗也会成为一种炫耀的工具,一些所谓的名贵犬,漂洋过海,纷至沓来,几万数十万甚至千百万,都成为家常便饭。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本地犬,也就是曾经家家户户都会豢养的中华田园犬逐渐成为稀有动物。

经过数千年的豢养,中华田园犬其实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从传统文化和动物基因保护的角度,都是让人遗憾的。

图据网络

当然,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华田园犬的个性特点,特别是领土保护意识和攻击性,已经不再适合集中居住地豢养。而一些智商相对较高、更符合时代审美特点的外国犬,就趁机登堂入室,成为了很多人的“儿子(女儿)”。

但总体上来说,养狗、爱狗都属于个体权利,也就是说,养或者不养,养这种或者养那种,都是私权利,外人和公权力都无权干涉。不过,作为群居的社会性群体,每一个人都还得考虑别人的感受。

于是,养狗扰民,又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那么,面对一些养狗爱狗人士的口头禅,我们又该如何回应呢?

1.它不咬人——你不是狗,你怎么知道它不咬人?

从一些养狗、爱狗人士口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它不咬人”,甚至当狗已经扑到别人身边的时候,这些人士还会说“它只是想找你玩,不会咬你”。

这其实就是当年庄子和惠子关于“鱼之乐”的辩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同样的道理,你不是狗,又怎么知道狗咬不咬人呢?

客观说,狗永远都是狗,就算给它吃的狗粮比人吃的东西还要贵,它永远也变不成人,永远也不比人高贵,它是“一条狗”的本质属性永远也不会改变。但养狗的时间长了,一些人就逐渐以为自己成了“狗事通”。但事实上,狗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人不可能成为狗,自然就不可能知道狗的所有想法。更何况,即便它真的不咬人,但突然出现之后对他人带来的精神上的伤害,恐怕也是短时间难以弥合的。

所以,奉劝养狗爱狗人士,如果你不是那一条狗,它咬不咬人你不能完全判断,还是不要将你的主观认识,强加到别人的头上为好。

图据网络

2.公众场合,狗也有自由奔跑的权利——人的权力不能让渡给狗权

在城市的一些公园、湿地,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狗在四处飞奔,到处拉粪便,不时传来一阵狂吠,还会时不时给小孩子带来一阵惊吓,甚至有时候咬到人、撞倒人。

当有人提出指责的时候,一些养狗爱狗人士,就会言之凿凿,“这是公众场合,狗也有自由奔跑的权利”。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关于文明养狗的规范,遛狗牵绳,属于最基本的要求。

而从道理或者制定这些规范的法理上来说,本质就是人权优于狗犬,这其实是自然进化的原则。有些人会说“众生平等”,这没有错,生命本身是平等的,人和蝼蚁都是生命,是一样的。但在必要的时候,就需要有优先权。人作为万物之灵,享有优先权,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当然,权利可以选择让渡,比如,某些爱狗人士自愿成为狗的奴隶,那属于个体选择,但你不能将你的选择强加到其他人身上。

所以,奉劝爱狗养狗人士,你可以选择和狗享有同等地位甚至将你作为人的权利让渡给狗,却不能强求他人和你一样。

3.你的命没有我的狗值钱——连狗不都不如的人,已成为行尸走肉

狗的智商再高(据专家测算,某些狗的智商可以达到6岁左右小孩的智商),本质上都只是脊索动物门哺乳纲食肉目犬科犬属的动物。所以,狗不存在文明不文明、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不文明、不规范养狗带来的所有后果,都应该由狗主人承担,也就是说,狗咬了人,就应该视同狗主人咬人,狗惊吓到了人,就应该视同狗主人惊吓到了人。自然,除了态度诚恳,本着和谐社会的因素相互和解之外,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法伺候。

比如,深圳一女子在公共厕所给狗洗澡,保洁阿姨好心劝阻,竟被打骨折,该女子还叫嚣“我的狗比你值钱一百倍”。

还有一养狗女子,直接叫嚣“你弄我的狗,我就弄死你的孩子”!

这种人,简直就连狗都不如了。从生物学的角度,狗咬人、吓人都属于生物本能,是狩猎的本性或者受惊吓后的应急反应,无所谓对错、是否违法、是否善良。本质上,人被狗咬与被蛇咬、被老虎、狮子咬、被驴踢、被大象踩踏等等,是一样。

而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除了生物本能,还具有社会群体性所必须的规则意识和善良情怀。如果叫嚣“狗的名比你的命值钱”,那这些人,在社会和灵魂生命层面,已经丧失了作为人的资格,连狗都不如了!

所以,狗不懂事,人要懂事。狗不懂法,人要懂法。狗不违法犯罪,但人要违法犯罪。养狗爱狗,都无可厚非,如果连狗都不如,就枉自为人了。

总之,狗患的本质是人患,治理狗患,要从道理掰扯上入手,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而最根本的,还得从法治着手:一是修订法律,将饲养的动物扰民、伤害他人,视作狗主人扰民或者伤人,根据情况予以治安或者刑事处理;二是加强巡逻治理,将未栓绳的犬只,予以集中豢养(反对随意处置,支持对虐狗或其它动物的人予以法律制裁),并由原狗主人承担一切费用;三是对于不及时清理遗留物(包括粪便等)的狗主人,予以治安罚款,或做社会义工,负责清理某短时间、某个区域的犬类粪便。唯有如此,狗患才能彻底治理,所有人的获得感、安全感,才会持续增加。

对于这个话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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