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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扣两倍违约金?!几名学生十几日后接到催款短信……

来源:微信公众号“学校共青团”(ID:tzyxxb)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团委、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即将开学


【资料图】

不久又会掀起一波

大学生实习的“租房热”

但想在偌大的城市中

挑选出一套心仪住所并非易事

转租、“套路贷”、住进查封房

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等

租房问题层出不穷

让这些“社会新鲜人”的

“江湖之路”困难重重

在租房市场如此火热的当下

作为“社会新鲜人”的大学生们

应当如何规避租房风险呢

今天团团专门整理了几个

与大学生实习租房相关的案例

让我们共同了解学习一下吧

租房遇到“二房东?”

切记查明转租权

【案例1】小王通过某租房APP选中了租房中的一间主卧,并与两位房东彭某、赵某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仅入住四个月小王租住的这处房屋因为隔断、群租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此时小王才明白彭某赵某并非所租房屋的权利人,而是“二房东”真正的房主洪女士得知自己的房屋被隔断后转租,已向法院主张两人无转租权,收回房屋。几天后,小王被迫搬离,小王遂将彭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系争房屋存在隔断、群租的行为被产权人收回。现小王要求解除其租赁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彭某、赵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小王剩余租金及押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我们在租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谨慎甄选查看房主产权原件

房主有效身份证原件

认真核对出租人与房屋产权人

是否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如果非房屋产权人本人出租

则务必明确其转租行为

是否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并留下书面证据

租房遭遇“套路贷”

切忌轻信口头承诺

【案例2】学生彭洋(化名)与其他三名女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进行两个月的房屋租赁。该中介称可以押一付一,但若要租赁只能签署一年的租赁合同,同时承诺两个月后可以转租,押金如数退还。四名女生签下一年期合同,并租下了分别为1000元/月与800元/月的两间房。在首次支付房租时,业务员声称公司规定不能用现金交房租。必须通过公司平台扣款,并以方便退押金的名义,拿走了她们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未曾想,四名女生十几日后竟接到了催款短信,此时她们才发现中介公司是在利用其身份证件进行惠人贷的注册,签订合同的两名女生被办理了,合计18419元的惠人贷分期贷款业务。而当她们想要退租时却发现不仅不能转租。且一年期合约提前退房也算作违约,需扣除月租两倍违约金。(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在租房市场中

上述因“套路贷” 造成的问题并非个例

一些中介公司会利用

承诺转租、押一付一等口头承诺的方式

导致承租人就会背上一大笔债务

不仅要依据合同支付租房违约金

还需偿还分期贷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万事如寓房地产中介的行为

涉嫌合同诈骗罪

彭洋等人有权提出

借贷合同无效并获得相关的损失赔偿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三、六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三)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六) 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诈骗套路层出不穷的当下

我们要谨防“套路贷”陷阱

不轻信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为准

认真核对合同条款

并在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

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房住进查封房?

确认房屋归属很重要

【案例3】刘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则租金比周边房子低很多的房屋招租信息,联系“房主”进行看房后,人生地不熟又着急租房的刘某信任了“房主”因为急于去外地所以便宜出租的说法,在没有向对方索要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下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共计6000余元。直到十几天后,法院干警找上门来,刘某方才得知被欺骗的事实。原来该房屋早已因原房主张某失踪且无法偿还银行欠款而成为了法院的查封房。刘某正是在查封期间进入了该房屋居住。事发时,刘某早已联系不上假冒“房主”的第三人。考虑到承租人无处可去,法院同意刘某在找到其他住所之前暂住,等到房屋正式进行司法拍卖前必须搬出。(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实习租房市场火热的背后

也存在着房源良莠不齐

租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租房时需优先确认

房屋抵押情况和房屋的权属情况

确认无误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另一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则需要审查是否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并需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或同意

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确认清楚后才可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如若像本案中刘某所经历的一样

没有上述两种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则极有可能是骗局

在找到假冒“房主”的第三人后

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索要赔偿

团团普法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大学生在实习租房时

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房屋租赁信息

应注意仔细确认

房屋产权归属产权代理情况等详细内容

并在认真审查后

订立相关的书面合同

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团团提醒

1、查看房屋产权证明,核对同意转租合同

在租房时,我们应先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主有效身份证原件,仔细核对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是否相同,并索要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非产权人本人出租,一定要了解转租行为是否已事先取得产权人的同意,留下书面证据,比如拿到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房主方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等。如果从“二房东”处租房,则应查看其是否已经与出租人订立了“同意转租”的合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尽量要求房东出面,在三方见证下签署合同,防止“两头骗”。

2、谨慎签订书面合同,保障权利义务统一

签合同是租房最重要的一环,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的重要依据。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却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租房时最好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签合同时,对押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期限、水电费缴纳、房屋维修、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方面,务必约定清楚。不定期租赁,意味着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我们的租房权益。

3、审查房屋归属情况,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在租房时,我们应当通过知名的正规房屋租赁平台租房,切忌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此外,要仔细核实所租房屋的产权信息,并要求中介人员出具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委托合同。如果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并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在有证据表明出租人故意隐瞒了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查封的事实后,我们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各位“社会新鲜人”初出茅庐

社会这所大学校要比象牙塔复杂得多

所以大家一定要处处留心

多多学习法律知识,擦亮双眼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迅速成长

最后

团团提醒要记牢

切莫深陷套路贷

时刻擦亮双眼

安心舒心租房

编 辑丨翁腾月、刘桐、刘姝含、康鑫泽

校 对丨张依霆

校 审丨孙小千

值班编委丨张 宇

点亮“在看”,规避租房风险!

原标题:《退租扣两倍违约金?!几名学生十几日后接到催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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