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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犯罪主要源头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与保护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从案件情况看,被侵犯的公民信息不乏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而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在北京法院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公民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在各种信息类型中占比最大。“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过因高度敏感信息泄露引发的恶性事件,侵犯此类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应重点予以关注,严防造成次生风险。”孙玲玲说。


(相关资料图)

相关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庞大,常涉批量信息甚至海量信息,而且犯罪手段也越发隐蔽。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是常见手段。近年来,“暗网空间”也逐渐成为犯罪交易的活跃场所,交易支付方式从现实货币演进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除了交易环境和支付方式日益隐蔽,秘密窃取的技术手段也日益成熟,如“爬虫”软件已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

从个人信息的来源及流向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涵盖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职、法律等各行各业。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暴力催收讨债、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存款、敲诈勒索、绑架、故意伤害等。

从被告人情况看,超过半数案件的被告人供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系个体企业经营者。其中,包括中高级管理层、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公司职员占比最大,为50.3%。被告人中不乏拥有较高学历水平,在互联网公司、金融投资企业、房产中介等任较高职务者。

“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孙玲玲介绍,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针对上述现象,全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下游犯罪。近三年来司法机关借助“断卡”行动、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

数读

◆2018年以来,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在179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中,有162起是以信息条数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其中超半数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万条,约四分之一的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0万条,少数案件查获的信息多达数百万、数千万条,甚至过亿条。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张蕾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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